一、财务管理工作
1.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财务制度,维护财经纪律的指导和监督;
2.起草、修改、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;开展分院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,编制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报表,组织协调分院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等;
3.制定和执行分院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,编制年度部门财务预算及国库支付等报表,组织协调分院机关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工作;
4.编制年度部门决算及各种财务报表,组织和分配资金,监督资金的正确使用;负责分院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工作,审查经济事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,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,确保财务安全;
5.完成分院机关下属公司、实体(含党费专户、系统工会)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; 协调本地区院属各单位的财政、审计、税务等检查调研工作;
6.开展中科院财务学习小组长春地区院属事业单位(含哈尔滨地区)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;
7.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和《会计法》规定,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;对分院机关基建工程(含基建维修)项目进行会计核算,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报表,做好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工作;
8.负责分院机关及下属公司实体各税务事项管理;
9.负责分院机关公积金各事项管理。
二、资产管理工作
1.贯彻执行国家和科学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负责根据国家和科学院的有关政策,制定符合分院机关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,实施细则;
2.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国家和科学院布置的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、清产核资、报表统计等工作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;
3.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部门资产账,对资产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,并做到账表齐全、账实相符。
4.负责对分院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、占有、使用、处置、评估、投资等工作进行把关,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的账、卡、等各种资料;
5.负责对国有资产的安全、完整或保值增值进行检查、评估,提出奖励或责任追究的建议;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要求,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;
6.开展中科院资产学习小组长春地区院属事业单位(含哈尔滨地区)资产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。
三、对外投资管理工作
1.负责分院机关及下属公司、实体对外投资管理工作,统一管理分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,并对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;
2.负责分院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,同时协助分院机关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决策机构(决策管理委员会)日常管理工作;
3.负责制定分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等,定期监督检查分院机关及下属投资公司资金使用情况。